裁判文书详情

孟发生与福建省**有限公司、左**(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发生诉被告福建省**有限公司、被告左**(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孟发生于2015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发生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孟发生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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