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阆中市**有限公司诉中国水**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阆中市**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阆中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阆中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100元,由原告阆**设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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