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昆明恒**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奥**有限公司阳光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云南奥**有限公司阳光城分公司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呈执字第732号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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