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施**与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施锡坤与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为使将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得以顺利执行,申请执行人施锡坤依法申请对被执行人赵**在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扶贫办的工程保修金人民币22300元予以扣留。本院于2015年9月6日作出(2015)牟*初字第5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扶贫办应支付给被申请人赵**的工程保修金人民币22300元予以扣留。现已扣留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5)牟*初字第50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九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