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中天**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与陕西千**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民法院于二0一三年七月十九日作出(2008)西民四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中**司、千**司均不服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中**司的委托代理人蒙**、刘**和千**司的法定代表人戴**及其委托代理人权伟到庭参与诉讼活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案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西安**民法院(2008)西民四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
发回西安**民法院重审。
中天**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659元以及陕西千**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899元分别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