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安市**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申请执行西安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西安市**程公司第七分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民法云(2014)阎*初字第0057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西安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案件标的190000元、诉讼费3110元,执行费2797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5年11月底前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100000元,剩余案款被执行人将作为原告对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的劳务承包纠纷案另行起诉,并最终以劳务纠纷案的判决结果抵消或另行结算该案剩余案款。执行费2797元由被执行人西安中**限公司负担。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阎**第0037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如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申请人可持本裁定申请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

三、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受偿0元,未受偿19311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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