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宝鸡市**有限公司与陈仓区**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宝鸡市**有限公司与陈仓区**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陈*初字第020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工程款299776.7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7950元,本案执行费4516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99776.78元及诉讼费79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自愿负担案件执行费4516元。现该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14)陈*初字第0208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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