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南**政局与汉中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南**政局与汉中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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