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限公司诉被告折家坪镇折家坪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限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66元,由原告陕**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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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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