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肃特**有限公司与甘肃**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特**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肃特**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3元,减半收取1246.5元由原告负担,余款1246.5元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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