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肃**有限公司与甘肃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有限公司与被告甘**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甘肃**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肃**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638元,由原告甘**有限公司负担,剩余638元退回原告甘**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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