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程**、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王*与被告程**、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经本院传票多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70元,退还原告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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