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掖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7月3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与被告张掖**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6元,退还原告张*。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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