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甘肃利海建筑新**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甘肃利海建筑新**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定中民二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部分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