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华池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4月22日原告杨**以和被告华池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商处理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原告杨**负担1950元,退付19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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