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诉被告华池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华池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4月22日原告杨**以和被告华池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商处理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原告杨**负担1950元,退付19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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