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辛*红诉王**乡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辛*红诉被告华池县王咀子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辛**负担2150元,退付辛**21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