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胡**、宋**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赵*与被执行人胡*、宋*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赵*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1)吉农民初字第24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