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程*与被执行*砼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3)吉农民初字第18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孟**与西安**贸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农安县农安镇隆化饲料厂与陈*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赵**与胡**、宋**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中国建设**农安支行与任*新贷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杨**、北安市**限责任公司劳务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门**与姜**、陈**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王**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中国农业**林青山支行与榆林市勇**责任公司、呼**、朱**金融贷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祝**与杨**、北安市**限责任公司劳务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与杨**、北安市**限责任公司劳务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