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吉林**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程*与被执行*砼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3)吉农民初字第18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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