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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与秦**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与被告秦**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5年8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韩*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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