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为与被告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90元,减半收取1045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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