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刘**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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