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申请白春胜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张**申请白春胜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科尔**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5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5年4月9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强制扣留了被执行人一卡通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55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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