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崔**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崔**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3元,由原告张**减半负担351.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