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4)浦*一(民)初字第430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中,因上诉人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李**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0元,由上诉人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张**等诉陈**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夏**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夏**与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陶友才与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陆**与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陆**诉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沈**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冯**与被告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