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李**与李**、李**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李**、李**、胡**、李**、胡**、胡**、李**、李**、李**、李**、李**、李**、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955元,减半收取977.5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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