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孙**与被告孔**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3元(已减半),鉴定费2400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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