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徐*于2015年4月10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徐*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4元,减半收取427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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