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田**与被告魏*才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田**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9元,减半收取184.50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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