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顺诉被告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师**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辛**与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李**与刘**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司新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与上诉人卞进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刘**与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韩**与被上诉人韩**、韩**、韩**、韩全治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