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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顺诉被告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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