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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