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刚与马**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张*刚诉被告马**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期间,原告张*刚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张*刚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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