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吕**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3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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