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万**与张军营停止侵害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诉被告张军营停止侵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万**于2014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诉讼费25元由原告万**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