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兰**、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4)广**初字第4078号民事判决书,谭*于2015年1月26日申请执行,同日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扣押了被执行人王*所有的XXX号轿车,由于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未查到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4)广**初字第407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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