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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照明与方*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诉被告李**、方照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诉讼费用交纳办法u003e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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