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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查某某重婚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自诉人李某某以被告人张*、查某某犯重婚罪,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李某某与被告人张*已达成离婚协议,自诉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李某某与被告人张*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自诉系自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自诉人李某某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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