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华盖创意**有限公司与海特**任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海特**任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4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华盖**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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