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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社诉北京慧**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经济观察报社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济观察报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经济观察报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由原告经济观察报社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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