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中国国**第一热电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中国**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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