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昆山世**限公司与义乌**有限公司、唯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昆山世**限公司与被告义**有限公司、被告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昆山世**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昆山世**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昆山世**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95元,减半收取为2997.5元,由原告昆山世**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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