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力驰新能**限公司与被告浙**限公司、淮安市锦绣国际装饰城好运地板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力驰新能**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苏力驰新能**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力驰新能**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