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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有限公司与浙江**限公司、淮安市锦绣国际装饰城好运地板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力驰新能**限公司与被告浙**限公司、淮安市锦绣国际装饰城好运地板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力驰新能**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苏力驰新能**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力驰新能**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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