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楼娟*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0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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