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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楼娟*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楼娟*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0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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