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谭**侵害“汽车用油箱防盗盖”(专利号ZL200920350167.5)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负担,余款15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