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湖南品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勇诉被告湖南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在案件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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