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申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杨*申请执行成都一**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民法院(2013)乐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成都一**限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用于清偿了所欠申请执行人杨*的债务118万元及执行费2万元。2015年10月14日,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四川省**民法院(2013)乐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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