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庄**与被告北京鸿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庄**经本院传票传唤,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庄**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三千三百四十八元,由原告庄**负担(已交纳)。
审
判长袁**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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