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浙**限公司与浙江众**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浙**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众**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州浙**限公司经本院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或免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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