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铭**限公司与重庆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重庆铭**限公司诉重庆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铭**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94元由原告重**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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