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重庆铭**限公司诉重庆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铭**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94元由原告重**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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