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段**诉被告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段**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段**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75元,由原告杨**、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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