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与被告万**、万**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万**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44元,减半收取2022元,准予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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